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党政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人范围及报告的受理
1.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报告依照《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院党总支办公室受理所有的报告,统一备案。
二、报告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本人、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三、报告的方法及要求
1.报告人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先口头报告,事后再履行补报手续。
2.党政领导干部每半年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个人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3.报告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个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报告人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5.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党总支
二〇〇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