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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时间:2012-04-10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分团委学生联合会,简称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全体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山西大学学生会章程》,本会为山西大学学生会团体成员。

第三条 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为把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建设成优秀学院而奋斗。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加强同各兄弟学院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通过复合本章程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有权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学生会成员有退会的权利。

(二)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所规定条例。

2、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

3、参加本会举办的政治、学术、社会实践、文体等各项活动。

4、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5、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其他同学的正当利益。

6、学生会成员应有强烈的时间和纪律观念,举办活动要按时到场,开会遵守时间,有事需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分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

(一)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报经学院党总支和分团委批准后,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和表决制,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4、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5、选举学生会合委员会;

6、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班委会

(一)各年级班委会是院党总支和分团委领导下的基层学生组织,在院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接受院分团委的领导。

(二)各年级班委会要认真贯彻分团委的工作方针,完成分团委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各班班委会是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受系党政领导和系学生会的指导。

(三)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等,由班长主持本班的全面工作。

(四)班委会的职权

1、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2、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3、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及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二)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2、负责召集学生会会议;

3、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4、领导和组织参加全校及学院的某些学生活动;

5、监督、考查、评估各部门和班级委员会的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学生会成员;

6、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

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6人,下设生活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实践部、礼仪团、秘书处、学风监督岗10个部,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作出适当调整。各部门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二条 各级学生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三条 各级学生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上进,积极参与学校改革与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工作上积极主动,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四条 各级学生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相应部门的党团组织汇报,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

第十五条 各级学生干部如要求辞职,须正式提出申请,由团学联合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六章  学生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管理,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学院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按时早签,未早签者一次扣除学分0.1分(上限2分),情况严重者,取消其获取奖学金的资格。

2、学生不可无故缺课,缺课一次扣除学分0.3分。

3、学风监督岗成员将不定期的对上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查到学生名单告知任课老师。

4、每学科无故旷课达三次以上者,学院将建议任课老师将平时成绩予以相应扣除,缺课达5次者,将由学院领导联系学生家长。

5、学院学生会每周定期将学生的早签与上课情况,公布于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宣传栏之上。

6、期末综合测评时,缺课记录严重过多者,学院将取消其获取奖学金的资格。

本着“严格”的态度,学院将按照上述制度有力执行,望同学们按时早签与上课,在新的一学期学业更上一层楼。

第七章  学生会量化考核制度

1、学生会实行量化考核制度,旨在增强学生会管理透明性,明确学生会成员所做工作成绩,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2、对于成绩卓越的部门和个人,要以各种评优活动及多加综合测评分予以奖励,并作为培养选择预备党员和下届学生会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对于成绩不佳的部门及个人,要以少加综合测评学分乃至辞退出学生会的方式予以处分。

3、学生会量化考核制度以量化考核表的形式实现。量化考核表分为部门量化表和个人量化表两类。学生会中每个部门及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量化表。

4、量化表将记录本学年内学生会各部及各成员的所有工作成绩和所受处分。学生会对各部成员个人工作评定及奖惩完全依据量化表所记录情况。

5、对于成绩采取详细记录存档待查的方式,对于处分采取扣分累积的方式。学生会所有成员初始分都为10分,扣完10分者将辞退出学生会。

6、量化表由秘书处负责填写。学生会成员对量化表记录有异议者,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请核查,情况属实者将重新记录。

第八章  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先进,惩治落后,进一步调动全体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监督管理,以形成学生会一套健全,完善的极力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1、对于院学生会的优秀个人、团体可随时进行通报表扬。

2、根据主席团对各部门的综合考评情况包括常规工作与当前实际情况相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所开展的特色活动各占50%,每年评出2-4个优秀工作部门

3、由院学生会根据考评情况,每年向团委推荐若干名较为优秀的院学生会干部或干事,参与院团委组织的对优秀团员的评定。

4、根据有关评定、考核情况,院团委每年授予院团学联学生会若干名优秀的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受到记过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处分学生,在撤销处分前不给予任何奖励(表现突出另议)。经一学期或一学年,如改正了错误,有良好表现,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主席团批准同意后,撤销处分。

6、推荐学生会优秀干部,先进个人,先进部门在各学期期末进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在学年末进行。

二、惩处

7、为了严肃院团学联组织纪律和执行有关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制度的学生,经团委批准后,给予通报批评、留会查看、辞退、开除出院团学联、涉及校纪校规者交由校有关部门处理之处分。

8、对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需以下程序:对干事有所在部门的部长提出,经经主席团批准即开除,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有院学生会任一主席(副主席)提出,经委员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并给予公布。

第九章  活动考勤制度

1、活动考勤制度分为重大活动考勤制度和日常活动考勤制度,考勤由秘书处负责。

2、重大活动时,当日学生会有分配在场任务的人员,须按时到场,并到秘书处签到,不签到者视为不到。

3、活动前分配任务,由各副主席通知各部长,各部长通知本部人员,通知一定要及时,并且通知到本人。学生会成员因未接到通知而未完成任务者,扣未完成任务者1分、负责通知者2分。

4、有在场任务人员须按时到达活动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至少在活动开始前一天向所在部部长请假并递交假条(请假条均由秘书处统一分发),并由部长转交秘书处备案记录。如时间紧急来不及递交请假条者可先请假,事后补上假条。特别注意,活动开始当天请假者不予接受。

5、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一次扣4分,有迟到.早退情形之一者,一次扣2分,并要求在事后总结会上做出检查。

6、各部对于所分配的任务应积极完成,工作成绩优秀的部门将在部门量化表中特别说明,工作成绩不佳或有较大漏洞的部门,全体人员扣1分,并要求相关人员在总结会上做出检查。

7、个人工作成绩优异者,将在个人量化表中特别注明,个人工作态度懈怠、散漫或工作有较大漏洞者,除部门扣分以外,再扣其本人1分。

8、平时日常工作的量化依据为各部部长的工作日志。各部部长在工作中须将本部门日常工作情况一一记录入工作日志。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工作量以及部内工作情况,各人具体工作量等。

9、各部长两周将此日志及部内工作会议记录递交秘书处一次,递交时间为第二周的周五中午12:00-12:30。秘书处将根据日志填写各部及各人量化,并尽快交还各部长。日志必须按时交到,过期不予记录,后果自负。

10、各部部长须对日志所记录情况负责,秘书处将不定期调查记录是否属实,如发现有虚报行为,扣相关部部长3分,并要求其在下次全体大会上做出检查。

第十章  学生会值班制度

1、各部部长安排本部人员具体值班工作。值班时间为当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如值班当天某时段本部人员都有课,部长应尽快写出申请递交秘书处备案。

2、值班人员须保证值班当天学生会办公室有人,物品摆放整齐,秩序良好,学生会日常工作得以正常进行。

3、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无值班情况记录就无人值班论。

4、值班人员应做好学生接待工作,如有人来访,应礼貌接待,并及时记录。应注意在值班表上记录来访者来访时间,来访目的,是否需要报告主席团或各部门等要点。

5、值班期间谢绝值班人员带与工作不相关的人员进入学生会。

6、学院领导和秘书处将不定期的抽查值班情况,如发现学生会办公室无故无人值班,室内脏乱,物品摆放无序,室内秩序混乱等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日值班成员每人一分。

7、如果学生会各组值班成员的上课时间与值班时间相冲突,特允许在此时间内,学生会可无人值班,且不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主席团和秘书处可不检查。

第十一章  学生会会议制度

1、学生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每周一次主席团会议,并不定期召开部长以上级会议,秘书处负责会议的记录和考勤。各部至少两周一次会议,各部各自作好本部会议详细记录,此记录主席团将定期检查,最后交于秘书处存档。

2、全体会议时由各副主席通知各部长,各部长负责通知各部成员。通知一定要及时,并且通知到本人。学生会成员因未接到通知而未到会者,扣未到会者2分,负责通知者各1分。

3、与会人员须按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者,须在会议开始一小时以前向所在部部长请假并递交假条,部长向主席团说明,最后递交秘书处备案记录。如时间紧急来不及递交请假条者可先请假,事后补上假条。特别注意,请假理由不充分者不予接受,会议开始前一小时内请假者不予接受。

4、与会者在到场后应到秘书处签到,未签到者按未到对待。

5、无故旷会者,一次扣4分,有迟到.早退.会议纪律不佳情形之一者,一次扣2分,并要求在下次全体大会上做出检查。

第十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1、学生会财务收入主要包括院系拨款和活动赞助两方面。财务支出包括重大活动支出和日常工作支出两部分。

2、在重大活动举办一周前,相关部应将活动预算单及购物清单一并交由院系领导申报批准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3、签字后的活动预算单及购物清单由院系领导或学生会主席在当天直接递交到生活部。

4、生活部须在接到清单后二日内将物品购买齐全,所购品由院系领导核查并核实发票后,方可报销。

5、各部递交的活动预算单要求详细,完整,合理。凡描述不清的物品,生活部将不予购买。活动前计划时应考虑周到,如确有计划外物品须购买,必须临时写好此物品计划预算并由院系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方可实施。

6、由于学生会经费有限,希望各部以节约的态度做活动计划,如果活动计划预算总额太高,必须有院系领导特别签字审批后方可进行。对于活动中使用的可以以后使用的物品,相关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将物品放回学生会办公室并告知生活部,秘书处将检查物品回收情况,发现活动后物品丢失的情况,由使用该物品的部门赔偿,并要求其在下次全体大会上做出检查。

7、各部门做活动预算物品价格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如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很远,生活部无法用预算价格购得此物品,则生活部不购买该物品。活动短缺等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并按照预算失误处理。

8、生活部购买物品应及时准确节约。在购物后一周内应及时将发票递交院系领导报销,过期不侯,责任自负。

9、对于有些部门需要支出的,部长应在每周周一将本周购物申请书及预算清单交于院系领导审批,随后流程同于重大活动支出。

10、生活部购物时应固定在几个超市,购物时发票小票一起带回来,以备核查。

第十三章  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实行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档案的管理,为日后查阅提供便利。

2、学生会各部门须将活动计划、工作总结及成员的请假条等于规定日期前交于秘书处,所提交的材料一律存档。

3、档案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存放于档案室,以便日后查阅。

4、主席团及秘书处成员有权查阅档案;部长有权查阅本部档案,如需查阅别部档案,必须得到主席团及秘书处的允许方可查阅;干事无权查阅档案。

5、有需借走档案者,须同时向主席团及秘书处申请,得到双方的允许后,方可有权将档案借走。

第十四章  物品购买制度

(一)活动资金不足时,生活部长可向负责老师提前支取一定的活动经费,但必须写明申请、存根。

(二)当有部门要购买物品,除特殊物品外,都由生活部购买,流程如下:

1、需要购买物品的部门从生活部领取申请表,按申请表格式填明表中所列各项,并将申请(包括存根)一并提交负责老师审查。

2、申请经负责老师批准后,将存根交由老师保管,同时,将申请表提交生活部部长,由生活部负责申请表中各项物品的购买。如有需要,须有提交申请的部门陪同一起置办。

3、购买物品时,尽量索取发票,如无发票,可用收据代替,但必须盖有相应的印章,同时,需在票据后签署购买人的名字。所有票据均由生活部统一妥善保管。购买物品后,生活部即将所购物品移交所申请部门。

4、一定时间后,经老师同意,对账目进行阶段性消费汇总,并结算这段时间来的消费情况、消费金额,由生活部将这段时间的所有票据进行统一整理、兑换,向学生会报销,并退还所结余的提前支取的经费。

注:

1、特殊物品是指经老师同意,专业性比较强的,生活部无法独立购买的物品。

2、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负责老师提出口头申请购置物品,经老师同意,由生活部或申请部门置办,并由生活部记录。事后,由申请部门补交书面申请,其余流程同上。最后进行清算时,如有需要,各部部长须协助配合。

3、对于数额较大(单项200元以上)生活部无法独立垫付的物品,由所申请部门向负责老师提出申请予以专批,并由负责老师拨出特殊款项予以支持。置办物品后所余金额应及时与发票一起交由生活部保管,不得挪于它用。

4、所有人员必须按照以上各条制度严格执行。

第十五章  学风检查制度

为促进我院学风建设,使全院形成勤奋好学、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学院学风监督岗将于每学期始至考试周对大一大二进行学风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同学每天(不含节假日)必须于6:30前起床,起床后应及时整理床铺,叠好被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起床的同学必须出示班主任签字批准的书面假条,无假条者,则视为未请假。

2、学院学风监督岗干事将于每天早上6:30以本制度第1条为主要标准对各宿舍进行检查,各宿舍应留人等待检查,锁门的宿舍将以“不执行”记录。

3、所有同学必须按时上课,学院学生会将随机抽课点名,请假的将假条交予班长。

4、每位同学应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章  学生会责任制制度

该制度的制定旨在增强各部员的责任观念,管理好公共财物以及切实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各制度的补充。

主席应做好每个年度学生会整体工作的部署规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副主席他们所管辖部门所应完成的大体任务,并行使监督和指导的职权。

各副主席要做好每个年度自己所管辖部门的活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监督所辖各部门的日常活动,并给予指导和监督。实施上级所制定的正确方针,并给予主席建议。

各部长需服从副主席、主席的正确指示,认真部署本部门的工作,并写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指导干事的日常工作,保障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

各位干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各项任务,不得推诿、拖拉、敷衍塞责,由于工作失误而给集体造成损失的,应受到一定的处分(扣分、警告等)。

在大型活动中,从策划书的产生到活动的结束,各个环节都应当有相应的负责人,各负责人应准确、无误地完成各自的任务,不得推诿。在活动中,物品的管理由生活部负责,并由生活部指定相应的责任人监督物品的使用情况,以便活动完成后由秘书处检查物品的回收情况,若物品丢失,应由相应的负责人负责。(活动开始前,由相应负责人在物品栏签字。)

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任务,大型集体活动中负有一定事故责任的学生会干部,经主席团审议,给予扣分、警告等处分,并记入个人量化中。由学生会秘书处做好各类处分的记录工作。(扣分细则参照奖惩制度。)

第十七章  附则

一、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