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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时间:2019-06-01 作者:

一、为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实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二、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山西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

三、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实验室安全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四、实验室遇有突发事件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有关规定请参见《山西大学实验室安全防范应急处置预案》。

五、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各实验室要指定兼职安全员一名,具体负责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安全记录。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实验室(中心)主任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药品等要存放整齐,并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气;查仪器设备)。

七、实验室的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借用要登记,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非实验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请示院(所、中心)办公室主任同意,由专人陪同。

八、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热饭菜、取暖和用冰箱冷藏食品,严禁乱拉乱接电源。要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公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

九、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一定要加强管理,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有关规定请参见《山西大学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十、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山西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十一、实验室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写出事故报告,递交保卫部和科技处。

十二、各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十三、学校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并采取奖罚措施。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